随着汽车保有量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威胁我们日常出行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本律师建议以先救治伤者为主,不必过于纠结应由哪一方垫付医疗费。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因为医疗费问题导致双方矛盾恶化的情况。本律师认为,哪一方先垫付医疗费都不影响最终的责任承担。如果只是为了出口气,必须要求肇事者垫付而肇事者又不垫付而延误了最佳治疗期限,反而得不偿失。经济情况实在无法承受的话,可找保险公司申请垫付或预赔。等伤者病情稳定以后,再讨论赔偿问题。
下面,汇总下交通事故可能涉及的赔偿项目以及法律依据。
赔偿项目 | 依据 |
医疗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
伙食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三条 |
护理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
误工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
残疾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
被抚养人抚养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
交通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二十二条 |
营养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
精神损失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
残疾器具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
丧葬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
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
以上均系交通事故致人伤所涉及的赔偿项目,但根据伤者的伤情会有些区别。具体案件情况建议咨询律师更为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