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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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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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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贷为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严查“套路贷”“高利贷”

民间借贷2019-07-23|人阅读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9年,以借贷为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还需缴税!

目前,在国内民间借贷从业人员众多,但是却很少有人有自有资金对外出借,基本上都是低吸高贷,2018年可以说是整治民间借贷罕见的一年,公安部、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重点:

1、未经批准,不得以借贷为业!!!

2、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3、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4、民间借贷必须是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

5、严打“套路贷”。

6、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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