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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辉律师
李炳辉律师
山东-潍坊
主办律师

配偶签字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债权债务2019-10-12|人阅读

配偶签了字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保证人配偶明知保证债务存在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作为保证人的妻子,明知自己的丈夫在保证合同中签字,却没有当场提出反对意见。这足以表明其对共同承担保证责任表示认可吗? 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将对保证债务的明知认定为承诺不符合法律规定。单纯的沉默在一般情形下并不构成承诺,只有当法律赋予合同相对方以作为义务时,当事人沉默方可视为同意。因此,妻子对保证内容的明知仅仅只能看作对丈夫自身负债的明知。 其次,将对保证债务的明知认定为承诺不符合社会预期。在没有义务作出特定表示的情况下,将了解合同内容本身看作为承诺将会导致秩序的混乱,对于债务人是否具有负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应当从严认定。 再次,将对保证债务的明知认定为承诺不符合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则债权人没有权利要求配偶承担共同保证责任。

二、一方对外保证之债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保证债务属于债务的一种,当该类债务满足《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目前并无法律对保证债务作区别于一般债务的规定,保证人也可因保证合同而受益。 若一方对外保证之债能产生金钱收益,且该收益能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生活,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说法:尽管最高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实践中也确立了“共债共签”的裁判思路,但面对复杂的社会生活,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仍然存在诸多争议,一方面债权人需要更完备的法律文件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夫妻共同体也要谨慎处理个人与家庭的经济问题,避免造成交错复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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