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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树寰律师
吴树寰律师
海南-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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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调岗,被用人单位辞退怎么办?

劳动争议2020-10-29|人阅读

劳动者是否有自主选择岗位的权利,用人单位是否能强行进行调岗,劳动者不能接受新的岗位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辞退劳动者,辞退后又如何进行处理?我在这里统一为大家进行解释:

一、合同变更的方式

我们先看是如何变更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在调整岗位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规定劳动岗位、薪资等。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变更。当然,在实务当中用人单位要求变更岗位的,一般也先会征询劳动者的意见,但是否采纳就要具体到个案了。

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劳动者拒绝调岗为由辞退劳动者

我们仔细看《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三种有条件的变更性辞退“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的几种情形。 我们看到前面(三)项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似乎都与劳动者岗位的变动、调整有关,但仔细看又有很严格的限制。一是必须是劳动者因身体原因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安排的其他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担任原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这里是否可以理解成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就可以随意调岗,当然不是,这里的胜任与否用人单位必须负举证责任,且在司法实践当中不是这么好认定的,三是其实就是我们理解的情势变更。

综上,我们结合《劳动合同法》和司法实践,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岗位上的调整当然是有权力的。但是应先与劳动者协商,其次,调整后的岗位与原岗位的薪资待遇、工作内容、便利程度是否相当是用人单位调岗是否合法的重要因素。

三、不同意调岗被辞退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里尽管没有明确规定拒绝调岗的辞退行为,但从该条款的立法本意讲,除非劳动者出现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还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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