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吴树寰律师
吴树寰律师
海南-海口
主办律师

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该怎么办?

劳动工伤2020-12-25|人阅读

劳动争议一直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并不代表我们都能够理解并熟练运用,尤其涉及到经济补偿等计算问题时,会令很多人头痛。当然,作为普通的当事人来讲,最关心的还是自己的权益问题。今年由于疫情的影响,不少企业的经营出现困难,从而引发了一些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出现。今天我们就来重温劳动者在工作当中的几点常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式:

一、拖欠工资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这里必须是“及时”、“足额”,而不是所谓的分期或者延后。

而面对拖欠工资,劳动者该如何进行维权?下列几种方式可以给劳动者进行参考:1、申请支付令。这是比较快捷的方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解除合同,要求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进行维权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而且一罚一个准,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必须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否则可能得不偿失。而作为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时,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三、未缴纳社保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不为员工购买社保。而有些有人单位为了避免风险,与员工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这部分的约定其实不仅不能为不购买社保开脱,还成了用人单位维权的证据。而作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未为其购买社保,应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里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