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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雅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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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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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死亡赔偿协议书

调解2019-06-26|人阅读

一次性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 方:( )__________ 身份证号:

( )__________ 身份证号:

( )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分许,_____驾驶车牌号为_____的小型汽车行驶至_____时发生交通事故,致_____死亡。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裁定,乙方负同等责任。乙方车辆 在交管部门登记的实际车主为 该车在 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责任险,未投保其他险种。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抢救费、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及陕A9 车辆损失赔偿金。共计 万元整(小写: 元)。签订协议三日内付清。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自收到乙方全额赔偿金之日起放弃对乙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三、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保险事故理赔事宜,保险公司所有理赔费用归甲方所有。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保险理赔不能,此部分金额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为死者妻子及其他家属的授权委托人,系死者妻子及其他家属的真实意愿表示,并对该赔偿协议承担法律责任,双方认可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反悔违约金为伍万元(小写:50000元)

五、乙方将上述 万元整(小写: 元)。于本协议签订后汇入甲方 银行账号,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赔偿金支付后由甲方自行进行内部分配,如产生分配纠纷与乙方一概无关。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联系电话:

)签字(手印): 乙方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字(手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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