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进行建设用地指标调整交易的土地类型是指:批而未供的建设用地指标。
批而未供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是指在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农用地面积不减少,耕地实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将某一经合法批准的地块(以下简称甲地块)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调整区位到另一地块(以下简称乙地块)使用的行为(其中甲地块属于留用地或涉及土地抵押的,不能进行建设用地指标调整)。
其适用范围是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不涉及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不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之间的调整使用。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的规定执行。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行为,防止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甲地块的情况,批而未供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分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调整类型:甲地块已经有权机关审批,但因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等费用(以下简称相关规费)尚未缴齐,省国土资源厅至今仍未正式下发批复文件。
第二种调整类型:甲地块已经有权机关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建设用地土地审批手续,但尚未实施征地。
第三种调整类型:甲地块已经有权机关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手续,并已完成批后实施作为建设用地使用,包括未供用地或合法收回作为建设用地储备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