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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国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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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只有手印是否有效?

继承2019-05-31|人阅读

邓先生与妻子赵女士生育了3个女儿和1个儿子。 邓先生夫妇承租了浦东新区下南路某公房,承租人为邓先生。三个女儿先后出嫁后,由儿子一家三口与父母共同生活在该303室房屋,在册户口为5人。

2014年,邓先生与妻子将该公房产权买下,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

2016年,该公房被拆迁,适用产权调换,共获得安置房屋两套和若干补偿款。

2017年,邓先生与赵女士先后去世,邓先生生前无遗嘱与遗赠抚养协议,赵女士生前立有代书遗嘱一份,指定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一直悉心照顾自己的小女儿邓女士所有,但该代书遗嘱只有手印没有签字,但有手机录像为证。

1:赵女士立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回答:从法律设定代书遗嘱形式要件目的来看,要求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就是为了防止由于遗嘱内容非本人亲笔所写,出现内容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该代书遗嘱虽因遗嘱人没有签名而存在形式缺陷,但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才是关键,但如果立遗嘱过程的录像足以证实遗嘱人合法行使了自由处分权且遗愿真实,也就修复了该缺陷,因此,认定该遗嘱有效更为公正。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其中有套安置房被某子女出租,租金是否能作为遗产分割?

律师回答:该租金是否能作为遗产,关键在于房屋出租的具体时间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前还是去世后。被继承人去世前房租已被出租,则直至被继承死亡时的租金可作为遗产;若被继承死亡后房屋才被出租,则该租金的性质不属于遗产,但仍然可以主张分割。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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