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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义律师
王小义律师
浙江-宁波
主办律师

离婚是怎样炼成的

离婚2021-04-08|人阅读

有一些咨询者问,民法典生效了,离婚是不是变难了,是不是离婚相比以前复杂了。针对他们所关心的问题,笔者其实也能理解,当婚姻走到尽头,感情基础不复存在时,如果不离婚,对于两个人来讲确实非常痛苦。那么,在民法典生效的背景下,如何实现离婚的目的呢?

法律上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是感情破裂,感情破裂是个通俗用语,同时也是法律术语,很多人不理解感情破裂是什么意思,按照通常理解,感情破裂就是夫妻双方已经没有了感情,无法在一起生活。我们知道夫妻能够走到结婚的一步,是因为双方有了感情,确信能够相互为伴白头偕老的,如果在结婚后,这种确信已经没有了,这种感情已经丧失,不再认为对方有做伴侣的资格,那么,这段婚姻无法维持,我们就认为感情已经破裂,这是通俗的理解。感情破裂同时也是法律术语,要有确定的或者量化的标准,不然,法官无法操作,那么,法律上是如何规定感情破裂的呢?

我们首先看《民法典》第1079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这一款当中,出现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赌博、吸毒以及分居满两年这八种情形,都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法院要判决离婚的。除此之外,第1079条第四款这样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五款这样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这里,增加了两种离婚情形,一种是被宣告失踪,另一种是判决不离后分居满一年,加上这两种,一共是十种情形。除了这三款的具体规定,第1079条第二款这样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这一款并没有说具体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认定感情破裂,是不是这一款白写了?不写具体情况,法官如何操作呢?

这一款并没有白写,而是说司法实践中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很多,除了前面说的十种,可能还有其他情形,规定这一款等于给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如果没有这一款,法官只能根据上述10种情形处理。那么,除了1079条规定的10种情形,还有其他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1121日颁布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一共有14种情形,具体如下: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虽然这部司法解释比较旧,但对于审理案件依然具有参考意义,法官可以根据这部解释中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以上说的是诉讼离婚的24种情形,那么,如果协商一致,还用去法院起诉吗?如果协商一致,可以民政局登记离婚,只是与以前相比,多了30日的冷静期,但即使这样,仍然比诉讼离婚,对簿公堂要好得多,好聚好散比撕破脸,甚至成为仇人要强很多,也可以给孩子或者其他亲人少一些伤害。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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