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xx,女,汉族,xx出生,身份证号:xxx,住商丘市睢阳区xxx,电话:
被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被告: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住所地:xx;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食宿费、鉴定费、物损、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暂定5万元(总数额待伤残等级确定后再依法申请变更诉请);
2、判令被告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x日16时30分许,xx驾驶xx货车沿xx由北向南行驶至xxx路口时,与沿xx国道由南向北左转弯行驶的马x驾驶的x电动车相撞,造成xx和电动车乘车人lixx受伤及车辆、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xxx分别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乘车人xx无责任。
原告因该事故受伤,被送往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原告所受伤情为:“xxx骨折;2、xxx损伤。”
经查被告xx驾驶的xxx货车在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后原告多次就赔偿事宜找二被告协商,均无果。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令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睢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