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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就一定构成犯罪吗

刑事辩护2020-11-10|人阅读

  一、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就一定构成犯罪吗

  网络上经常爆料某某男女在地铁上、公交车上、公园里发生性关系或各种暧昧动作,引起周围人员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行为这样的是犯罪行为吗

  我国刑法遵循的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由于我国现行法中没有关于公共场合性交罪的规定,因此在公共场合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当然,尽管这样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但毕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要在道德层面上予以严厉的谴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造成恶劣影响的情节有哪些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3、致使有关单位破产,停产、停业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4、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三、实行行为是犯罪构成吗

  实行行为是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可以分为直接实行行为和间接实行行为两种。直接实行行为是指行为人亲身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如抢劫罪中行为人直接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遗弃罪中行为人遗弃其应扶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间接实行行为是指间接正犯的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行为。在犯罪过程中,实行行为是继犯罪预备行为之后的行为,开始于犯罪的着手,直至犯罪的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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