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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丽娜律师
付丽娜律师
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件分析

专利法2023-08-08|人阅读

案件简介:

被诉侵权产品为一种皮筋枪,原告诉称其享有该类皮筋枪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要求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并赔偿侵权及合理开支数万元。

该案件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构成侵权,判决支付侵权等各项费用数万元,鉴于原告起诉被告多家店铺,被告不愿意支付数十万元的和解费用,为此被告委托我代为办理该案件的二审上诉。

判决疑点分析:

1、涉案专利产品技术特征是否构成等同没有查明;

2、根据评估报告涉案专利产品技术特征仅45存在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是被诉侵权产品并不完全具备技术特征45的特点和使用方法,形式上的相似并代表实质上使用方法的相同,因此不应当武断定性为产品构成等同;

3、产品比对过程粗糙,对于关键部位拨爪的运作称述不明;

4、市场上同类的专利有很多,均与该专利相似;

5、原告长期从事所谓的打假,从未实际生产经营,利用其占有的专利,在下游市场肆意起诉,以获取巨额赔偿,扰乱市场秩序

案件结果:

二审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经庭前案件沟通,法官亦认为该案件一审判决存在问题,对于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内,存在两种观点, 建议调解,上诉人同意就所有起诉案件调解,最终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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