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月计薪天数的计算方式具有法定性,不因此次春节假期延长而调整。(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全年月平均工作日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12月=20.83天/月。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