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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文燕律师
董文燕律师
河南-郑州
主任律师

信用证项下涉及的三种情况

其它2022-03-07|人阅读

  信用证是出票人签发的一种汇票的方式,一般使用信用证项目下会涉及三种不同的支付情况,那么信用证项下涉及的三种情况分别是哪三种?

  一、信用证项下涉及的三种情况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信用证项下,汇票作为提示付款的金融工具,由受益人进行签发,付款人则为信用证中规定的银行。我们知道汇票的流通性是汇票的核心内容,而汇票的流通主要靠背书来实现,汇票的背书应该由收款人来进行背书。那么信用证项下的汇票由谁来进行背书?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情况一:

  受益人签发汇票,汇票做成“Pay to order of ourselves”,且受益人并没有在指定银行融资的需求。此种情况下,受益人为汇票的收款人,由受益人对汇票进行背书。

  (二)情况二:

  受益人签发汇票,汇票做成“Pay to order of ourselves”,且指定银行对该汇票做了议付,则受益人将该汇票项下的收款权转给指定银行,指定银行成为该汇票项下的收款人。在此种情况下,由受益人首先对汇票进行背书,实现收款权的转让,再由指定银行对汇票进行背书。

  (三)情况三:

  受益人签发汇票,汇票做成“Pay to order of ourselves”,指定银行未对汇票进行议付,但是受益人委托指定银行或者寄单银行进行收款。在此情况下,由受益人首先对汇票进行背书,但此背书并不是转让性的背书,而是委托收款的背书,再由委托收款银行进行背书,实现委托收款的行为。

  二、什么是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三、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怎么走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

  (一)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二)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三)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四)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

  (五)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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