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规定,自然人去世后,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要是父母在世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继承开始的时间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解开疑问,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父母在世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继承开始的原因只有一个:被继承人死亡。
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继承,继承人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之间不发生继承法律关系。
二、继承开始的时间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1、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的开始亦即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这一规定,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应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因此,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时间也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
相互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人的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2、继承开始的地点
继承开始的地点,是指继承人参与继承法律关系,行使继承权,接受遗产的地点。是继承人开始继承遗产的地方。在各国继承法中,一般都对继承开始的地点有明确规定。日本、法国和瑞士等国家规定为被继承人住所。我国继承法对继承开始的地点没有明文规定,通常以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或被继承人的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
三、法定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以上就是关于父母在世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的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继承法》明确规定了,继承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开始的,因此,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才会有遗产这回事,父母还在世的,子女是不可以继承遗产的,但父母可以通过赠予的方式将财产转给子女。关于继承方面的知识就为您介绍到这,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请咨询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