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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素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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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假离婚,便在财产分割上作出让步,却弄假成真……

离婚2023-04-14|人阅读

当初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假离婚,如今小周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一对原本感情不错的夫妻,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假离婚,假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共同抚养子女,然而,两年后感情真的破裂了,能否保留离婚证,但否定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呢?

案情简述

小张与小周原本是一对感情美满的夫妻,2015年11月,双方突然前往民政局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因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孩子由小张直接抚养,小周享有探望权。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住房,市场价440万,尚有贷款76万未偿还,净值364万,现登记于小张一人名下。家中存款共计250万,小周带走其中100万,同时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车辆变更为由小周一人所有。其余150万存款归小张所有,但经协商,该150万元暂借给小周买房。可见,虽已离婚,但还保留充分信任,愿将全部存款出借给对方。

现小张希望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并由自己单独抚养孩子,小周反驳,当初不是说好假离婚吗?并列举一系列事实证明假离婚的合意: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于原房屋内,共同抚养女儿。2017年国庆期间,一家三口还一同出游、探访同学好友、拜访家中长辈,均未向身边人说明离婚事宜。2016年10月,曾萌生过生二胎的念头,并共同前往医院做检查。然而,到2017年11月时,双方真的感情不和了,小周便搬离该房屋,小张还曾在微信中表示“我们离婚本来就是你弄假成真的”。难道法官能将这些证据熟视无睹?小周原本是这样认为的,并针对上述所言提供照片、证人证言、聊天记录予以佐证。

法律上有无假离婚的概念姑且不论,他们假离婚的目的是什么呢?据小周说,单身购房可规避限购政策,便假意签署《离婚协议》。而事实上,小周确实于离婚后一周便购买了一套房产。在签订时双方感情良好,对未来的夫妻生活有明确规划,该《离婚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时过境迁,现在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希望法院认可离婚本身,但否定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

案件分析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小张与小周曾是一对夫妻,他们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究竟是否有效呢?从小周提供的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看,虽能证明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仍同居,但不足以否定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有违小周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上并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当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之日起,双方身份关系便已解除。离婚协议还包含了双方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意愿,是双方对各自权利与义务的综合约定。

双方的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进行了明确、详细的约定,即便如小周所说,出于购房目的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无需就财产分割进行如此详尽之约定。小周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充分考虑该法律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行承担假离婚带来的真风险。法院认为该离婚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确认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小张一人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小张负责清偿。

一对夫妻,往往会出于何种动机假离婚呢?规避限购政策、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是常见的动机。无论目的是否达成,都是规避政策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做法,不可取。假离婚带来的常见风险有哪些呢?本案是一种典型情况:假离婚后感情真的破裂了,当初抱着复婚的念头随意写的离婚协议便算数了,对共同财产作出让步的一方便蒙受了损失。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请三思而后签!

法条链接

案发时,《民法典》尚未出台,适用《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现基本对应《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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