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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峻瑜律师
张峻瑜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离婚诉讼如何争取抚养权?

离婚2019-08-30|人阅读

基本案情:

2019214日,江海街道聚德西社区居民小姐向张峻瑜律师咨询离婚纠纷事宜。小姐口述:其于2013年与丈夫缔结婚姻,并育有一男(两岁)一女(五岁),现因丈夫不工作,经常发生争吵,感情已经破裂。但是丈夫一直不同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张小姐欲到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张小姐咨询应该如何到法院起诉及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张峻瑜律师在认真的研究小姐所提供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后,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材料,向小姐分析了当前的情况

(一)关于张小姐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问题,根据张小姐提供的双方的户口本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张小姐应到被告户口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

(二)关于两个小孩的抚养权的问题,根据诉讼离婚的司法实践,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权,以子女的健康及母亲抚养为原则来进行分配。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断:

1、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归女方抚养。男方想要取得对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就必须举证证明由女方抚养孩子,将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严重的不利。

2、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如男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将以子女的利益为原则依法作出判决。着重考虑由哪一方抚养对子女更加的有利以及哪一方的条件更加优越。优越不仅仅指有经济条件,还包括:脾气秉性、生活方式、道德品质、家庭环境、个人婚姻状况、身体状况、子女平时等等方面。

3、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依法判决时,考虑判归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多外,原则上判归女方抚养,

4、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归属将取决于子女的自由选择。除非有证据证明子女的选择不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根据张小姐口述的经济状况,张律师认为张小姐如独立抚养两个小孩压力大,已超出其经济能力,建议张小姐考虑适合自身的抚养方案。

处理过程

张峻瑜律师在全面审核了张小姐提供的材料后查阅了《民事诉讼法》以及《民法总则》等法规,小姐草拟了《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向其解释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所需要的材料,并且提醒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需要网上立案,应将起诉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被告商事登记信息扫描上传,待法院审查后再邮寄纸本材料

处理结果

经过张峻瑜律师的耐心讲解,小姐对接下来如何应诉程序及法律法规有了较全面的理解。小姐经过张峻瑜律师的帮助,现已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立案及补充提交相关证据,现正在等待法院排期开庭,后续工作张峻瑜律师仍会继续提供法律帮助,及时解答法律问题

心得体会

在处理诉讼案件时应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选择最优的诉讼策略,本案中张小姐的经济状况不足以同时独立抚养两个小孩。应根据张小姐的意愿选择争取抚养权的方案。办理案件不可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应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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