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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场抢婴事件真相大白?背后还隐藏着一个巨大的阴谋!

婚姻家庭2019-10-18|人阅读

10月2日,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某商场发生的婴儿被抢一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网友们对几个光天化日之下抢夺婴儿者仅仅被公安机关拘留五天的处理结果感到无法理解,纷纷提出质疑。昨天,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复核通报,通报称:抢夺婴儿的李某62岁,山东人,去年7月孙子出生后,她想带孙子回老家抚养,儿媳不同意,因此产生矛盾并多次在北京报警,现在儿媳已经向山东的当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今年8月21日刚判了不离。李某一年多没见过儿媳和孙子,此次约请了来自天津和燕郊的几个朋友,一起来北京丰台找儿媳“要回孩子”。因为认错了人,错把受害人(通报中称“事主”)张某误认为李某儿媳,才发生了商场抢婴的一幕。因此,丰台警方对此事不予立案,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李某等四人处以拘留五天的处理。

北京警方的这样一纸通报,话外之音就是:人家不是拐卖儿童的人贩子,是普通老百姓,要抢自家孙子,老眼昏花认错了人,抢错了。这就是个家务事,老太太认错儿媳抢错孙,摆了个乌龙而已,怎么会构成犯罪呢?

通报一出,很多网友好像恍然大悟了,原来如此,真相大白。甚至很多人都觉得,北京警方果然“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高度重视”,“组成工作专班”,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查工作。现在事情已经查清楚了,吃瓜群众大家就散了吧!

也有人发现了其中的问题,抢自己家的孙子就只是家务事吗?如果不是在商场这样的公共场所,如果李某没有认错人,推着婴儿车出来的真的是李某儿媳,这事儿就是“家务事”,就是合法的?华侨大学法学院的吴情树教授就在网上撰文称,奶奶并不是孩子的监护人,此案涉嫌构成拐骗儿童、犯罪未遂!

我很赞同吴教授的观点,从刑法的角度来说,这事绝不是家务事、认错人那么简单。我也十分期待,北京警方能够深入分析论证,对抢婴事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但是,对于刑法,我并不精通,也无意参与此事罪与非罪的讨论。今天,在我们的《法眼看婚姻》节目中,我要从这桩看似“摆乌龙”的抢婴事件说起,告诉大家此次事件背后隐藏的一个巨大的阴谋!

从北京警方的通报中,我们看到,李某的儿子儿媳已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是女方到男方的山东老家起诉离婚。8月21日,当地法院判了不准离婚。请大家注意,法院这次处理的结果不是调解和好,也不是原告撤诉。这说明,女方是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应该是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

既然男方不愿离婚,是不是因为他还想一家三口好好过日子呢?后面的事件恰恰说明,并不是!如果男方家真的还想维系这桩婚姻,又怎么会纠集各路人马,组团跑到丰台,硬生生要把孩子从人家手里抢走呢?

原来,男方不同意离婚是假,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才是真!法庭之上坚决不同意离婚,甚至可能在法庭上痛哭流涕、深刻忏悔、跪地求饶,其实都只是在秀演技,只是“夺子计划”的第一步。

第二步,就是10月2日,在举国欢庆的节日里,上演的这一幕抢人大战。如果不是李某的儿子到了现场之后临时撤退;如果不是李某老眼昏花,认错儿媳抢错孙,一旦这次抢人成功,女方就只剩下哭天抢地的份儿。

你们看看丰台警方的处理,和北京警方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高度重视”下所做的通报,就知道警方对离婚抢孩子这种事儿,是有多么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一句话,“家务事”,就足以让女方叫天不应,叫地不灵!

而整个“夺子计划”的第三步就是,等女方再次起诉离婚,“原告就被告”,继续回到山东,这时男方不仅坐镇主场,而且是孩子在手,天下我有!到那时,同意离婚,孩子归我。而孩子的现状是已经在山东生活、由男方实际抚养;法院也会忌惮,如果把抚养权判给女方会无法执行,也就只能把孩子判给男方了!

大家看看,多么缜密的计划,真可谓环环相扣、步步为赢。如果不是第二步出了纰漏,抢错了孩子,这是不是一个完美的阴谋?

可是,他们从来没有想过,他们抢的不是一个冷冰冰的物件,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这是一个只有14个月大,从来没有离开过妈妈的婴儿!他们有没有想过,他们这样做,对那个孩子幼小的心灵将会造成多么巨大的伤害,对孩子的妈妈又是怎样的灭顶之灾!

也许,他们这样做的时候,是打着“爱孩子”的旗号,以爱之名。所以,“抢婴行动”被商场工作人员阻止后,还理直气壮的两次找商场要孩子。他们丝毫不会认为自己做错了;也根本不会去考虑,对于孩子和那个年轻的妈妈,骨肉分离有多么可怕!

而只要警方轻描淡写的一句“家务事”,只要法官一脸无辜的一句“怎么执行”,这样的“夺子大战”就可以大功告成。那个襁褓中的可怜孩子,就要面临和自己的妈妈转瞬分离、再难相聚。

所以,这样的夺子大战,在全国各地的每一桩离婚案件中,屡屡上演,愈演愈烈!

我只想问一句,这样抢孩子的一方,真的适合抚养孩子吗?这样抢孩子的行为,真的就没人管了吗?

还好,我们欣慰的看到,越来越多的法院,对抢孩子的一方做出不利的判决。我们《法眼看婚姻》节目在之前的节目中,还特意跟大家分享了南通市崇川区法院的一个真实判例,法院以“不当行为抑止原则”,认定抢孩子的一方不利于抚养孩子,判了孩子由对方抚养!

我们也真诚的希望,有更多的人民法院、更多的公安机关,面对此风愈演愈烈,能够挺身而出,果断亮剑,好好刹一刹离婚抢孩子的风气,保护好那些无辜的孩子不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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