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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增宏律师
何增宏律师
湖北-十堰
主办律师

冒名顶替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

婚姻家庭2020-10-23|人阅读

 结婚登记瑕疵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从目前的特定语境来看主要是指在登记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或欠缺结婚的必要形式要件。比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 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结婚登记等等。那么冒名顶替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

  一、婚姻有效的条件  1、关于实质条件

  (1)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

  (2)双方完全自愿缔结婚姻;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不属于法律禁止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情形;

  (5)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2、关于程序要件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无效的婚姻类型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即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因而该婚姻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冒名顶替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

  对于一方或双方没有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由他人代理甚至冒名顶替进行结婚登记,这里又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当事人明知他人代理其进行结婚登记,且对此不持异议,虽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公开举行婚礼、共同以配偶身份生活、凭结婚证办理准生证或申报子女户口等行为,表明双方缔结婚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法律规定婚姻行为不得代理而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办理,其宗旨在于保障当事人系完全自愿地结为夫妻关系,这是婚姻成立的本质特征,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来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其缔结的婚姻一律无效。换句话说,即便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婚姻登记部门也会拒绝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只要查明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并完成了结婚的形式要件,其结婚登记中的瑕疵是不足以影响婚姻效力的。

  2、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结婚,他人冒名顶替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我们认为,由他人冒名顶替登记结婚,不仅严重违反结婚程序,也违背了当事人的结婚意志,如果被冒名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结婚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大家可以学习到婚姻法规定婚姻行为不得代理,而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办理,然而,现实中,有些人由于未达到结婚年龄而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以冒名顶替的手段骗取结婚证,这样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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