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本人、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
管辖法院: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包括的内容: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