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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虐待儿童怎么判刑

刑事辩护2021-12-22|人阅读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我们对其应该是好好关爱的,可是有些老师竟然虐待儿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法律应该如何量刑呢。所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老师虐待儿童怎么判刑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老师虐待儿童怎么判刑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虐待儿童,并且在刑法当中规定了虐待罪,对儿童实施虐待的行为情节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时作出刑事处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对于虐待儿童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虐待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虐待罪的规定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通过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虐待罪容易同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混淆。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某一行为是构成虐待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时,一般从主观故意上区分二者的界限,虐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至于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主要从主观故意上区别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出于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的故意,在实施虐待行为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其行为构成虐待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则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虐待罪。

  我国《刑法》中没有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的罪名,因此,我们不会在刑法条文中看到关于虐待儿童罪的明文规定。

  我国有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是,关于儿童虐待罪的刑事罪名,和虐待儿童法律定性都不是很清晰。

  刑法中的“虐待罪”,指虐待家庭成员,幼儿不属于教师的家庭成员;“故意伤害罪”则需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还有人提出,应使用“侮辱罪”这一罪名,但这需要受害人一方直接向法院自诉。因此,我国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罪的罪名还不完善。

  二、虐待儿童的情形都包括了哪些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

  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

  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性虐待

  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

  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三、幼师虐待儿童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老师虐待儿童怎么判刑的全部内容。对于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我国目前还是不够成熟的,还需要进一步的进行完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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