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免于处罚或者不予起诉: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2.同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亲人财物的,一般不按照犯罪处理。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所以,如果犯了诈骗罪,也达到了立案的标准,但是具有上述第三条的情形的,可以及时委托律师向侦察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请求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