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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不知情欠钱算共同债务吗

债权债务2019-11-14|人阅读

 现在离婚的人越来越多,也引起了很多纠纷,对于离婚后债务的分配是怎样的大家都非常关注。那么,另一方不知情欠钱算共同债务吗?以离婚逃避共同债务是如何规定的?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另一方不知情欠钱算共同债务吗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应认定为: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二、以离婚逃避共同债务是如何规定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法院应当支持。”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假借离婚以逃避债务,法院在审理中一般无须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理条款加以否定,因为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而不论双方离婚与否,因此,审理中只需列双方为共同被告,判决由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即可。

  三、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中的债依据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法定产生,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按照债务承担,债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属于由夫妻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之债,也就是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来归还,即使在夫妻离婚后也由夫妻共同归还。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在非债务的夫妻一方在对外承担了配偶的债务后,如果属于如下情况的,可以在已经离婚的等情况下要求配偶归还,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内部如何进行债务分担。

  (1)非债务方的夫或妻在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或者在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

  (2)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债务分担,由不是债务人的配偶一方负举证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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