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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彤律师
宋晓彤律师
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收费给别人办事事没成,被定诈骗?

刑事辩护2021-04-14|人阅读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5月,曾某在某市某某某足浴店认识了周某,在取得周某的信任后,在2019年8月25日至2019年10月3日期间,曾某谎称以给周某的孩子办理转学、以帮助周某投资理财获取高额利润、以其酒驾被交警查获需要用钱、以其被高利贷催收需要还贷、以其母亲在英国病危去英国探望需要来回路费为由,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共骗取被害人周某人民币292900元。案发后,被告人曾某给被害人退赔了8885元,剩余赃款未追回。

二、法院认为

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三、判决如下

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又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9日起至2026年4月18日止),并处罚金60000元。

四、律师点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实践中,很多人为了孩子上学、申请公租房、取得购房资格、就业等等托人、找关系,无形中催生了很多有人脉或者无人脉想赚钱、骗钱的人的生意经。收钱的人是踩在法律的钢丝绳上铤而走险,交钱的人是拿着血汗钱心甘情愿被人薅羊毛。有的为此耽误了孩子正常的入学,有的被骗得血本无归暗自神伤。律师建议不要采取违法方式收费为他人谋取不正当、违法的利益。如果已经收费的,办事无果后第一时间全额退费。当事人如果走民事诉讼途径去法院起诉主张返还不当得利,法院会以委托事项违法,占有款项无法律依据为由判决收款方全额退还款项。如果当事人直接报警,刑法不会给你商量的余地,即使你第一时间全额退款,取得被害人谅解,可能也会因涉嫌诈骗罪最终承担刑事责任。踏踏实实赚钱,脚踏实地的生活,永远不要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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