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虽然一手车的价格各方面都让大部分人接受,但基于二手车的性价比高,造成二手车交易市场依然继续火爆。紧随着二手车市场的火爆,但却缺乏妥善的管理,故而对于买卖双方都存在着不少的法律隐藏风险。其中最大的风险莫过于大多数二手车购买后未能过户,此时发生交通事故、违章处理等纠纷责任到底将由谁承担?或许很多人存在担忧,如果未能过户,发生事故后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呢?且看如下分析: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车辆属于动产的范畴,在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给对方后,已经发生了所有权转移,而登记过户只是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措施,是机动车准予或不准予上路行驶的依据,而不是所有权转移的依据。
其次,现存法律并无规定车辆交付要以过户登记作为生效条件,反而根据《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等,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之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从该条可以知道,车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主体都不是原车主,若仅因为交付车辆后未能过户而让其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显然于理于法均有违公平之原则。反之,由实际管理人承担责任更符合民事侵权之归责原则以及公平之原则。
最后,不承担责任,但却也不可掉以轻心以免增加麻烦,所以为了减少诸多不必要的风险,建议购买二手车后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当然也需注意车辆税费以及保险亦需要办理变更事宜。如若不配合的,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办理过户登记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