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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盛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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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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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改姓不能任性

婚姻家庭2019-11-07|人阅读

近日,有新闻报道80后”的赵某和孙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仅一年多时间两人的婚姻关系便宣告破裂。离婚后,赵某在其居住的某公安分局某街派出所为儿子提交了变更姓名的申请。偶然间孙某发现自己的儿子换了姓,遂与其他纠纷一起将赵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恢复儿子的原姓。

离婚后子女改姓能否改呢?答案还得两看,其一如果是成年子女,因其已经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所以法律规定成年子女的改姓改名由自主决定,无需再经得父母同意,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即可。且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其二作为未成年子女改姓,则存在一定的前提条件,最简单的莫过于父母均同意的情况下。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等问题上均享有平等的权利,故而任意一方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都要得到另一方之允许,否则单方作出的更改行为一般会被登记机关驳回申请。且看法律如何规定之: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所以,上述案例可以得知登记机关存在纰漏,在未通过另一方允许的情况下作出的改变未成年子女原姓行为,法院极可能将会判决撤销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并责令恢复原姓氏。

律师建议:虽然对于成年子女改姓存在自由,但也要充分考虑改姓后带来的诸多麻烦,从生活到工作,大家总是被各种证、卡所绑定,所以想改名最好是趁早,不然牵一发而动全身,改的可就不止一张身份证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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