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美于2020年2月在某商场购买了一条纯金项链,半年后经权威机构鉴定这条项链,确定只是镀金的,小美打算找商场索赔,但由于工作繁忙,将此时忘记。2023年5月小美突然想起此事,立即找到商场索赔,商场以诉讼是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请问,小美还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吗?
法律解析:
小美的主张由于诉讼时效已过,而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商场将镀金项链作为纯金项链出售,属于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而未声明的情况,适用一年诉讼时效。小美应在一年的有效期内向商场主张自己的权利,但由于她的疏忽致使自己的权利消失,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所以其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
法条链接: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