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自2012年开始吸毒,曾多次被戒毒和送医治疗。2016年12月21日16时许,张某驾车经过学校附近某一地段时,见王某、被害人,男,殁年7岁,背着书包在路边行走,遂将其骗上车。当日21时许,张某·驾车来到某村一偏僻公路上,停车后将熟睡的王某抱下车,持菜刀连续切割、砍击王某·的颈部,致王某·颈部离断死亡。张某·将王某的头部和躯干分别丢进附近草丛后逃离现场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杀害无辜儿童,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张某已于2020年6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