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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律师
刘芳律师
内蒙古-鄂尔多斯
主任律师

书写“借条”的正确姿势

债权债务2019-11-14|人阅读

借条是民间借贷发生时债权人给债务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本身是一个简易借款合同。借条的正确书写能够保障我们顺利地主张权利。因借条书写的不规范、不正确,债权人在拿起法律武器主张权利有时会增加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败诉。

l 标题

标题是一个法律文书内容核心或性质的高度概括。债权人若拿着一张“无题”的单据主张对方归还借款,如内容拟定的也模糊不清无法推断出双方的法律关系,就需要权利人负担更重的证明责任,否则承担败诉苦果。

“欠条”“借条”“收条”通常人们都傻傻分不清楚,若标题写错,即便是你拿着借款人亲笔签写的条据起诉,很可能要再寻找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否则可能一毛都要不到。

n “借条”“欠条”“收条”的区别:

“借条”这两个字说明借贷双方达成了借款的合意。若出借人凭“借条”起诉到人民法院,因通过“借条”本身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其诉讼请求就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欠条”形成的原因可以基于多种事实产生,借钱还是其中一种形成的原因,不是形成的唯一原因。当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时,须向法官陈述借款形成的事实,如果正文内容无法说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并且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明欠条形成的原因及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

“收条”本身不能证明给付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借款、代收款、捐款还是赔偿款无法甄别),不能证明给付行为的法律性质(是借贷关系、委托关系、赠与关系还是民事侵权关系无法甄别),也不能证明给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收到借款的结果是债的产生、收到代收款的法律后果是收条持有人与他人之间形成的委托关系、收到捐款的法律后果是赠与关系的建立、而收到赔偿款的法律后果是法律关系的消灭)。因此若持有人凭“收条”主张借贷合同成立的,应当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仅以收条主张借贷合同成立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重要提醒:虽然借款条据的标题很重要,但不是标题正确就万事大吉了哦,大额借款还需要提供如出借人经济实力、款项交付证明(付款凭证)、出借人财产变动情况、交易习惯和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贷行为已实际发生哦。因此在出借款项时就要未雨绸缪,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本人账号转对方账号最优)交付借款并保留好相关的凭证以备不测。

l 正文部分

n “今借”与“今借到”

借条正文的开头一般有“今借×××人民币××元”和“今借到×××人民币××元”。今借”与“今借到”有何区别呢?“今借”只能说明双方达成了借款的合意,而“今借到”不仅说明双方达成了借款的合意,还可以认定借款人已收到了出借人的款项。《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出借人持“今借到”借条起诉的,诉讼请求更容易得到支持。

n 未写明出借人姓名,对方抗辩持条人并非权利人

一般而言持条人即为出借人,但当借款人抗辩对方并非权利人并能作出合理解释时并能提供一些对应的证据时可能会增加不必要的举证工作,故为避免增加负累,应写明“今借到张××人民币××元”

n 是否要明确履行期限

第一,是否约定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何时有权利向借款人主张还款。约定履行期限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期满后才能要求还款。而没约定履行期限时,可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两种都可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己选择,但特别要注意是否约定履行期限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与保证期间的计算直接相关。

第二,是否约定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若不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一旦对方抗辩说你所主张的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法院会判决你败诉。但也不要害怕哦,只要你积极行使权利,每主张一次权利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哦。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在约定的还款期限期满后开始起算。未约定履行期限的,首次主张后视为还款期限期满并开始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第三,是否约定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保证责任期间的起算。约定履行期限的,保证责任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期满后开始起算。未约定履行期限的,保证责任期间从首次主张还款之日开始起算。但需要特别注意保证责任期间为除斥期间,不中断、中止或延长。通俗点讲如果在保证责任期间内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张权利时,任谁都无力回天。而一旦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张过权利,则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哦。

l 落款处

n 借款人、见证人、保证人的认定

在借款人处签名(在落款处签写名字或在“借款人:”后签字),却抗辩称自己时见证人或保证人的。就借据上的签名而言,签名人显然处于最优势的地位,既然自愿在借条落款处签名还不写明身份或直接在借款人处签名,就应承担该签名所处位置与实际法律地位不同的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即推定为借款人。所以迷糊蛋们,签字时要擦亮双眼哦,世界上并没有生产后悔药的厂家。

n 在借款人处签名,却抗辩说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的。

在借款人处签名,却抗辩说款项实际支付给了第三人,自己不是借款人时,若不能提供第三人的委托借款的授权手续,即便款项确已交付给第三人却无法做出进一步的合理解释时,极有可能将此认定为款项支付的方式而已。借条乃是具有最高证明力之证据,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一般应当由在借款人处签字的人承担法律后果。

n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只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在债务人债务经审判或仲裁后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可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必须明确约定,否则认为保证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出借人要求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要根据约定的情况恰当选择并写明哦。

n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期间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保证责任经过,保证责任就消灭了哦。保证期间的长度,可以自由约定,但必须明确写明为3年还是5年。若约定为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的内容则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2年。而如果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还款期限时,同样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例如:2017年1月1日借款,约定于2017年10月10日还款,保证责任期间约定为早于或等于2017年10月10日时,此时的保证无法起到任何保证作用,即视为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间)。保证期间越长,对于出借人而言更加有利哦。因此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要尽可能写明保证责任期间哦。

n 只有签名,没有捺手印怎么办

不要害怕,捺有手印的借条只是能让对方更加无从抵赖而已,捺手印并非借条的生效条件,只要有对方的真实签名(本人签,不能他人代劳)、真实名字(绰号、小名、俗名都不行,一定要写官名)即可。良心提示:司法实践中真的有人签假名字哦,如果双方并不是很熟悉可以要求查看对方的身份证或在查看对方身份证后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明身份证号码甚至保留一份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防不测。

总结:在出借款项给他人时,在对方书写借条时应特别注意以上几点内容并按照约定内容对号入座并正确书写哦。各位客官,持有正确、规范的借条,打官司真的没你想的那么难。最后提醒下个别迷糊蛋们,千万别忘了写借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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