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单身的朋友们又头大了。本来回家好好团聚,亲朋好友见面叙叙旧情、聊聊近况,其乐融融的。可是,七大姑八大姨的一句:“女朋友谈了吗?”就能成为话题终结者。“我就想过一个人的日子”、“其实我根本不想找个女朋友,我只想找个男朋友……”七大姑八大姨们,你们知道你们给人家造成的心理阴影面积吗?你们知道你们给人家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吗?这去年花了2个月工资租了个女朋友回来应付一下,今年看样子还得再租个妹纸。掐指一算,去年租女朋友的花费是:租金1W、机票5K、父母5K见面礼、姐姐送的LV包包……不忍心再继续算下去了……
哎,小伙子莫要急,让我帮你分析分析,其实很多东西你是能找那姑娘追回来的。
首先,我们谈谈租赁男女朋友回家过年在法律上的性质。
从法律上谈论,一个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1、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双方有完全的民事行为;
3、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4、不违背公序良俗。
从公序良俗层面上讲,租赁合同关系的标的物只能是物、权利或行为,人身是不可以作为租赁对象的。因此,租赁男女朋友的协议是无效的。但是,面对亲戚朋友们的催婚,又不得不找个人帮忙回家应付一下,怎么办呢?
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建议租赁双方签订劳务协议,通过协议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的约定。雇佣方提供劳务报酬,受雇方提供服务,如陪见家长、陪走亲戚、陪逛街等,但雇佣方不得要求受雇方提供陪睡等要求,否则就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更有甚者,可能涉嫌犯罪。
其次,受雇方收取的财物如何定性。
一般雇佣方带领一个“男朋友”或“女朋友”回家,中国人出于礼节,首次见面有些家长或亲戚会赠送财物给“男朋友”或“女朋友”。此处,也伴随一堆法律问题。如若受雇方收受了巨额的财物该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若是赠与财物的人基于错误的认识而未识破受雇方的身份给予的赠与,应当按照民事上的重大误解可以予以撤销,接受财产的一方应当将所收的礼金、礼物返还给基于错误认识而赠与财产的另一方的家属。但是,这场“租赁关系”中名义上的“租金”实际属于劳务费,受雇方无需返还。此外,机票也属于合理开支,也不能算垫付,雇佣方也不可以找受雇方追回。
最后,我们再聊聊租个女朋友回家的风险防范。
1、签订劳务协议。
正确对这种租赁关系进行定性,并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详细约定。甲方提供报酬,乙方提供劳务,乙方提供的劳务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此外,对于乙方收受的甲方亲友赠予物品的归属进行明确约定。
2、调整心态,早日找到对的人。
租赁男女朋友一方面缓解了大龄男女青年回家过年的尴尬,另一方面也存在很多隐患。因此,大龄男女青年应当调整心态,积极活出自己的姿态,不为了结婚而结婚。同时,奉劝各位亲友遵从大龄男女青年的意愿,不要逼婚。只有各方面调整好心态,才能不用面对租赁男女朋友回家过年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