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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被强制加班,怎么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对于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加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即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若用人单位采取强制措施等手段要求加班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情节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包括:(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劳动者已完成加班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02节假日期间行政违法被拘留,节后无法复工的,算旷工吗?旷工指的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我国《劳动法》并未对旷工及旷工处罚给出具体的规定与标准。旷工的情形的约定及旷工的处罚主要还是由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中规定。因此,因遭受行政处罚而无法正常到岗,是否属于旷工,目前实务中存有争议。大多数观点认为,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有约定外,无故旷工是指:劳动者在既没有向用人单位说明事由请假,也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或其他不可抗因素的情况下,出于主观动机不到岗。而行政拘留无法到岗,非属于“无故旷工”。而应当依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8条之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03法定节假日加班受伤,算工伤吗?所谓“加班”并非严格异议上法律概念,其内涵指: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因此“加班”系属于工作时间的延长,加班时间仍属于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亦属于工作时间之延长,加班时间亦属于工作时间,在此期间内发生事故受伤的,与正常工作时间受伤一样,依法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调解。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04因员工拒绝无偿加班辞退他,合法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前我国施行三种不同工时制度,分别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及不定时工时制。不同的工时制度,对工作时间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在职工应当首先根据具体的工作情况及工时制度安排,判断是否符合“加班”的情形。在存在加班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加班费,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加班费属于工资报酬的一部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