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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你关心的法律问题都在这里

劳动工伤2020-12-04|人阅读

上次的伤残鉴定是不是给大家整明白了今日“工伤专题”继续走起!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关心的问题,上下班途中算不算工伤?工作使我长胖到底算不算工伤?工伤应该怎样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发生工伤之后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权呢?……种种疑惑不要慌看看以下八大问答,你就明白啦!

:认定工伤有哪些情形?工伤认定的情形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准备工作、收尾工作的受到伤害的;

(三)工作时间内,履职受到暴力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公外出,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的;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去哪里?用人单位可以向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领取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认定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认定工伤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工伤认定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或者职业诊断证明书。如果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社保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工伤认定办法》第8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多长时间做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具体要多长时间做出认定需要具体分析:《工伤认定办法》第18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21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办法》第22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可以申请仲裁?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但又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又否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申请仲裁。可以申请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确认。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因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金等发生争议的,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不服工伤认定的结论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所以工作使你长胖不算真的工伤哦~

希望大家都注意安全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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