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盗窃共同犯罪的数额认定方式是: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集团盗窃的总数进行认定等。在司法实践当中,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一般会被依法视为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
一、盗窃共同犯罪的数额该怎样认定对共同犯罪盗窃金额的认定,应区分主从犯。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
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罪的刑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成立的构成要件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1.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刑事责任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提醒您,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