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某某、某某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乙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办理葬丧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费等,共计: 元人民币。
二、甲方将上述赔偿款于本协议签订之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内部自行分配和处理,其分配处理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议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的。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均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甲方有证人在场,乙方有在场证人共同见证并对协议内容表示满意。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甲方履行赔偿义务之后,乙方不得就该起交通事故再追究甲方的任何民事责任。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