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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晓鹭律师
贾晓鹭律师
辽宁-大连
主办律师

婚姻不是你想离 想离就能离

离婚2022-06-06|人阅读

婚姻是自由的,自由是相对的

Q1

社会热议的“离婚冷静期”

1、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只适用于民政局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2、离婚冷静期的两个30日:

(1)第一个30日

提交离婚登记申请30日内,期间一方申请撤回离婚申请,民政局不颁发离婚证;

(2)第二个30日

提交离婚登记申请满30日后,在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Q2

什么是“法定离婚事由”?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6、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7、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经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

8、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注:家庭暴力需提供完整的证据,如:伤情照片+出警记录+医院诊疗记录、悔过书、承诺书等,仅凭几张伤情照片无法证实受伤的原因产生于家暴。

Q3

什么是“无效婚姻的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Q4

什么是“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问

我在我前夫的威胁下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因为离婚时我只分得了一小部分财产,现在我想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婚内共同财产可以吗?

答: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问

去年我与我妻子协议离婚,婚内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价值20万元的股票,离婚时正逢牛市,我们没有对该股票价值进行分割,现在我能否主张分割?

答: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3问

离婚后我发现我前夫在离婚时将他婚内购买的一台商务车过户到他父亲名下,我能否主张重新分割该财产?

答: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三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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