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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兴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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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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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赌球,后果是怎样?会不会犯法?

刑事辩护2020-03-05|人阅读

四年一度的世界杯进行的如火如荼的同时,球迷们赌球的行为也风生水起。然而,贵阳市公安局最近侦破一个由广州级代理在贵阳发展下线、赌徒众多、赌资巨大的足球网络赌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团伙。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在网络上赌球是犯法的吗?网络赌博是如何认定和处罚?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

1参与网络赌球是犯法的吗?

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行为,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应对参赌人员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犯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由此可见,参与网络赌球是犯法的,有可能还要受牢狱之灾。

2网络赌博是如何认定和处罚?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处罚:

1、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3、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1)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2)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3)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3赌博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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