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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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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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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2人伤残男子被判刑一年三个月

刑事2020-09-11|人阅读

28岁男子汤某醉酒驾车,撞上一辆两轮电动车,致2人伤残,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汤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汤某不服,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和教育,使汤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及酒驾的危害,表示服判并主动申请撤回上诉。

  2019年2月5日2时30分许,汤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伏波中路时,适遇徐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电动车搭载杜某在前方同向行驶。因汤某驾车超速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加之徐某驾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导致汤某驾驶的小轿车前部左侧与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后部右侧发生碰撞,造成徐某、杜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汤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出警处置。

  经鉴定,汤某血样中检出酒精,其浓度为92mg/100ml。经鉴定,徐某颅脑损伤后四肢瘫,已构成重伤一级、一级伤残,开颅手术后已构成十级伤残;杜某颅脑损伤后遗右侧额颞部脑软化灶形成并头晕、头痛、表达力下降等,评定为十级伤残。经交警认定,汤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车距,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未戴安全头盔驾车、违规载人、且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杜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案发后,汤某已支付杜某医疗费4.2万余元,已支付徐某医疗费10.6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汤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一级伤残,一人十级伤残,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汤某交通肇事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出警处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其在案发后能支付杜某和徐某的医疗费,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汤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汤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审理过程中,汤某在上诉期满后申请撤回上诉,是其对诉权的自由处置,且符合法律规定,海南二中院遂准许汤某撤回上诉。

  据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年来,因酒驾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而锒铛入狱的人,不在少数,酒驾已然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马路杀手”。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因此戛然而止,一个个幸福的家庭瞬间支离破碎,运气好的幸存者还得忍受病痛的折磨。那些悲剧无数次敲响着警钟,但酒驾“屡禁不止”的背后,是总有人罔顾交通法规,心存侥幸,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玩着“冒险游戏”。

  当前,海南省正在开展整治酒驾醉驾“百日行动”,震慑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法官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猛于虎,侥幸要不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记遵守交规,文明行车,生命无价,拒绝酒驾,才能平安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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