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后,劳动用工单位如何继续落实“四方责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强化“四方责任”是指:一是要落实属地责任、二是要落实部门责任、三是要强化单位责任、四是依法规范个人防控责任。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并不能简单地认为落实属地责任是北京市各级政府的职责,落实部门责任也应该由行政机关来完成,用工单位要对复工复产的员工及员工家属的情况进行造册登记,把一直在京人员、外地返京人员、身处湖北疫情地区的人员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安全防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劳动用工单位还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敦促员工在所住辖区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接受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的健康监测,防止疫情输入,在工作场所为职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要定期通风、消毒,减少聚集性会议、并督促职工做好自我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