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时房子怎么分?有一对夫妻婚后总是为生活琐事争吵,女方还曾为此起诉离婚,但没有离成。男方为了留住女方,将自己婚前房屋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但女方不久又去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刚加名的房子归自己所有,自己折价补偿男方。男方则大呼上当,认为给女方加名是以维持婚姻为条件的,女方一旦离婚就不应分到房子。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诉争房屋系男方婚前购买,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变更,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共同共有证书分别持有,因此属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关于房产系附条件赠与的主张,因为没有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最后法院判决诉争房屋归男方所有,但要向女方支付房屋补偿款1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