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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星律师
刘海星律师
广东-中山
主任律师

追剧需理性,不做网络施暴者

名誉/肖像/人身权2020-08-16|人阅读

都市情感热播剧《三十而已》又上头条了!但是这次的头条有点尴尬,主要是由于观众追剧太过投入,错把对角色的感受发泄在了剧中演员身上。因为饰演《三十而已》里勾搭有妇之夫的“小三”林有有的年轻演员张月就在不明不白中遭受了严重的网络舆论攻击。

平心而论,“林有有”这个角色确实让人十分痛恨。不仅是小三,而且将厚颜无耻的做法发挥到极致,丢失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情感观,丢失了善恶丑美的认知。“林有有”遭到万人唾弃也是正常的,说明观众有着相当正确的价值观。

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张月的表演是相当到位的,能够令观众有了强烈的代入感。但是可怕的是,一些观众错把“对林有有的恨”变成了“对张月的痛恨”。在演员张月的微博留言充斥着很多不堪的话语——称她是绿茶、不要脸、恶心,还有人说她长得就像小三。而在不少视频网站该剧的弹幕上,更是有很多骂人的话。

需要注意的是,抒发个人感受不能没有底线,观众控制不住自己而引发的谩骂是一种坏习惯很多对角色的谩骂到了网络上就逐渐上升成了人身攻击因扮演“反面角色”而遭网上恶意攻击,演员张月并非第一个。同样饰演“小三”,的演员吴越,除了被骂甚至还受到人格侮辱。容嬷嬷的扮演者李明启老师,外出买菜,都会被小贩拿着鸡蛋往脸上丢。除此之外,有时普通人也会在不经意间卷到舆论风暴中心,无辜经历着网络暴力的洗礼。

那么,在面对网力时,我们该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施暴者可能要承受什么法律责任?

专业律师介绍到,现在常发生的“人肉搜索”行为很可能构成民事侵权,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相关人身权利,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此外,最高法、最高检也发文作了相关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情节恶劣的,也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俗话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别以为在看到见摸不到的网络空间就可以任性而为随意对他人进行诬蔑和人身攻击,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伤害,自己还可能触犯法律的边界。因此,理性追剧是没有问题的,切莫戏精”附身动气伤人的同时还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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