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分享
委托人违约交易 居间人追回报酬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然而在实务过程中,却经常出现委托人与第三人在签订合同后,企图违约,拒绝支付居间人报酬的情形。4月中旬,一位长期与律所合作的客户——王先生匆匆赶来,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接待了他。王先生很焦急的讲述了自己遇到的麻烦事儿:今年因为疫情,口罩的需求量大增,王先生与某医疗用品生产公司签订了居间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由王先生接受该公司的委托,为其介绍客户、提供居间服务,促成该公司的医用口罩与第三方客户达成交易。若居间成功,则该公司需要支付王先生居间费50万元,并且约定了若该公司绕过王先生,直接与其推荐的购货商达成买卖协议,则该公司需要支付王先生违约金。王先生为此单生意尽力奔走,多次促成了该公司与一家客户的交易。然而在买家支付了第一笔货款之后,该公司却对王先生索要居间报酬的要求置若罔闻,不予理睬。听完王先生讲述完事情的经过后,经验丰富的陈律师认为,该公司此举属于标准的违约行为。于是在收集好案件证据后,陈律师代理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且申请调查该医疗公司与客户的交易情况。经调查发现,与王先生签订居间合同的这家医疗公司打算绕过王先生,私下与湖北客户直接进行交易。在法庭开展的调解中,陈律师出示了王先生与委托公司的居间合同、以及该公司与客户的买卖合同,双方就该公司的违约问题进行了交涉。最后该公司承认了自己的行为确实侵害了王先生的合法利益,违背了契约精神,承诺将立即支付王先生居间报酬及违约金。王先生及时追回了自己应得的报酬及赔偿。
扬州律所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友情提醒,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方有私下与第三人客户交易并且拒绝支付居间报酬的情形,请务必保存好证据,及时寻求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