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先生最近遇到了烦心事,他的现任妻子以“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将他告上了法庭,这是什么原因呢?
2001年冯先生和前妻登记结婚,2004年前妻生下女儿,2010年两人因为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但因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最终冯先生起诉离婚,要求将女儿判给他,但法院综合所有之后依法将女儿判给了冯先生的前妻,冯先生需要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元。
2019年冯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现任妻子邓某,2020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邓某要求冯先生与前妻及前妻所生的女儿划清界限,几次争吵下,冯先生无奈与邓某达成协议,部分协议如下:
1、支付前妻所生女儿在校期间生活费2000元,直至大学结束。所有的费用必须由邓某的银行卡转出,每月10号支付。
2、前妻女儿不允许私下与冯先生联系,要取生活费用,如果是学习需要,查明属实直接交付收款单位,必须收回收据。
3、不允许私自接听联系前妻女儿的电话,如有发现前妻女儿的电话,有权取消一切费用。
冯先生的女儿虽然跟随前妻生活,但和冯先生的感情一直不错,他舍不得女儿吃苦,便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经常给女儿偷偷转账,但很快就被现任妻子邓某发现,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累积转账一万五千三百多元。邓某知道后大发雷霆并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返还。
扬州律师唐律师为冯先生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时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邓某很难主张到此款项的返还。
再婚家庭中的夫妻,经历过磨难后再走入婚姻,都懂得珍惜,但涉及到孩子时,有事就为难至极。对此,双方应当换位思考,相互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