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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莲律师
王莲律师
四川-成都
主办律师

个人债务重整制度

合同纠纷2020-04-21|人阅读

人名,地区为虚构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界的难题,也是申请执行人不得不面临的诉讼风险。很多案件拿到了胜诉判决,却因为执行难问题而成为一张空头支票。执行难,一部分是因为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造成,对此如有相关证据证明,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实际中,也有很多债务人/被执行人并无躲避债务的恶意,单纯的就是因为没钱。对此,我国多地也不断在探索解决的方法和制度。比如个人破产制度、个人债务重整制度等。以使那些“善意”的债务人能从“债务的泥潭”中脱身,过上正常的生活。

近日,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召开了“个人债务重整新闻发布会”,对该院所探索的个人债务重整工作进行了公开。其分享的几则案例对执行难问题还是有很大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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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重整贷

今年54岁的老蔡是一名普通公务员,原本过着吃穿不愁的生活,但自从他的前妻经商失败欠下巨额债务,并与老蔡离婚后,老蔡的生活便蒙上阴影。债权人找不到他前妻,便都来找老蔡,老蔡四处借钱还债。然而上百万元的债务以及越来越多的利息对于他来说,相当于天文数字。由于被法院强制执行,这几年老蔡除工资外已无任何可执行财产,未还清债务本息达218万元,还上了失信黑名单。“银行卡上一有钱就被划走,仅保留了基本生活所需的钱。”什么时候能还清全部债务,能过上正常的生活,老蔡想也不敢想。

2019年11月,老蔡得知遂昌法院正在探索个人债务重整,于是向法院提出了申请。法院受理后,对老蔡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其没有规避执行行为,便将老蔡申请债务重整的相关情况通知各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并向老蔡推荐了稠州商业银行遂昌支行的“重整贷”项目进行资金筹集,用于清偿债务。

通过债权人、债务人、银行三方反复协商,最终达成重整协议——两名亲友债权人放弃60万元债权,其余4名债权人同意老蔡清偿剩余本金的一半即40万元,并放弃利息。老蔡利用“重整贷”融资30万元,个人筹集10万元,共40万元一次性清偿给债权人。

根据重整协议,老蔡在“重整贷”清偿期间信用受到限制,但可以正常乘坐飞机、高铁。债权人和第三方全程监督,一旦发现老蔡有高消费、虚假申报财产、逃废债等行为,法院可立即恢复对原案件的执行,根据情节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接下来,老蔡只要在信用限制期限内履行完重整协议,法院就可以恢复其信用。“终于能过上正常生活了。”老蔡对记者说。

案例二:第三方融资

小杨、小潘夫妻俩因经营大排档不善,欠下多笔债务。二人名下仅有的一处房产处于抵押状态,并被法院查封。如果对二人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不仅周期长,所得价款还可能无法清偿所有债务。为了尽可能清偿债务,小杨和小潘申请了个人债务重整,找到了一家房产中介作为融资的第三方。经过协商,该房产中介向小杨和小潘提供融资,清偿协议约定的债务后,房产中介获得他俩的房产处置权。最终小杨与小潘的债务得到了全部清偿,摘掉了“老赖”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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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案例不难看出,在个人债务重整的制度框架下,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愿意诚信地选择个人债务重整,就有望获得债权人宽容而走出“债务泥潭”,否则,就会被视为“真正的老赖”而受到信用联合惩戒。个人债务重整通过持续不断地“拯救不幸、严惩老赖”,不断地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将促使越来越多的债务人告别“老赖”而选择债务重整,从而产生“良币驱逐劣币”的制度效果。这样,个人债务重整既建立了一种以打通执行不能案件退出通道为目标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又加速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进程。期待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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