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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再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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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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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充电桩合作经营合同

合同纠纷2020-04-02|人阅读

甲方(场地提供方):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电源提供方):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充电桩合作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作宗旨

1.1甲方负责管理位于 小区(下称“小区”),邀请乙方建设充电桩,为小区居民提供充电服务。

1.2乙方安装的充电桩信息如下:

数量:

型号:

功能:

安装具体地点:

具体以乙方实际安装的充电桩为准。

第二条 费用

2.1甲方有权按月向乙方收取管理费 元,但不得向乙方收取场地租赁费。

2.2 乙方承担充电桩建设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成本、人工成本等,甲方不承担相关费用。

2.3乙方按实际用电量向甲方支付电费:

1)乙方承担电费标准:人民币 /度,如供电公司的电费标准调整,甲方有权按调整后的电费标准收取电费

2)乙方在充电桩内安装计量电表,电表每 个月抄表一次,由甲乙双方共同抄表,并做好记录,一式份,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留一份作为下次抄表依据。

2.4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双方无需向对方支付其他费用。

第三条 合作期限

3.1合作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在合作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如事实上仍在使用充电桩,则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

3.2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进场施工,并应在合作期限开始前使充电桩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3.3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甲方保证本小区不再引进第三方提供充电桩服务,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违约金无法弥补乙方的全部损失的,甲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须免费向乙方提供车棚、适合停车的场地等,供乙方安装充电桩设备。

4.2甲方须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提供最近距离电源接入点,因施工安装所用电由甲方承担。

4.3甲方承担充电桩等设备看管责任,如设备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取证和索赔等事项。

4.4如甲方为乙方代售充电卡或代为收取费用的,则售卡费用和所收取的费用应在3天内及时返还给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截留或侵占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充电桩的建设和维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乙方需做好用电设备安全提醒及操作说明工作。

5.3乙方负责维护、维修充电桩,确保充电桩能够长期正常使用,如发生设备或充电等故障,乙方需及时进行修复。

5.4乙方按时向甲方缴纳电费。

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1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6.2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或者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7.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该等修改、变更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4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力,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任何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执行力均不受影响。届时双方当事人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力的条款。

(以下为签署区域,无正文)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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