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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知识产权2020-10-21|人阅读

  如今社会是一个知识发展的社会,对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大家要注意一下具体的内容,著作权合理使用要符合一定的情景,就是要了解一下相关的细节,多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那么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主要情形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此种情况是指纯粹为了个人所用,并没有对外公开展出的目的。例如,为了更好地研究某个历史课题,而采用了一些考古学家的笔记内容。但是如果为了让别人欣赏自己喜欢的作品而特意在自己经营的咖啡馆展出,则是不允许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例如。为了点评一个大卫的雕塑作品,采用了当代诗人对力量与美的诗句。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为了追求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还原事情的真相,所以必须刊载真实有效信息,因此不免使用到已经发表的作品内容,但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

  4、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5、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

  这种情况是指纯粹是为了教学和研究的需要,例如为了了解某一作者的创作过程,而在课堂上展出其作品集来学习。

  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为了陈列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图书馆、美术馆等复制本馆的收藏作品。

  8、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免费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既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类似“义演”。

  9、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

  10、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

  二、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

  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三、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主要情形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对于著作权,建议大家多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著作权,包括的内容是相对较多的,避免自己的作品被他人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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