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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岩律师
王雪岩律师
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的那些事——啥是高利贷?

债权债务2020-05-25|人阅读

民间借贷案件是民事案件中最常见的案件种类之一,也是普通人身边最常发生的法律纠纷之一。在借款纠纷中,最受当事人关注的就是借款利息的问题。尤其是近些年来一些高利放贷的个人、网上借贷平台层出不穷、花样百出的情况下,很多人由于一些特殊情况无法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于是就走起了高利借贷的门路。那么到底高息多高算违法呢?今天我们就谈谈在借款纠纷中多高的利息可以成为高利贷款,借款人是不用支付的。

一、借钱的时候没约定利息,还钱时要利息,该不该给?

我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属于双务、实践、非要式合同,可以是有息也可以是无息的。因此,如果双方在借款时,没有约定支付利息,那么贷款人在要求借款人还款时是不能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除非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在无息借款中,借款人自愿支付年利率未超过36%的利息,是不能再以不当得利向出借人追回的。

但是,如果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而借款人到期未还款,那么出借人是有权请求,借款人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二、有息借款利息多高算违法呢?

在有息借款中,借款人最想知道的问题就是“到底啥是高利贷?” “高利贷我还用不用付利息呢?”。 2015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给出了答案。该解释规定:

(一) 有息借款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利息是无效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高利贷。这部分利息借款人不需要支付,并且如果借款人支付了,也可以以不当得利向出借人追回。

(二)对于年利率未超过36%部分的利息,出借人就可以全部收取吗?该司法解释又规定,双方约定年利率未超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法院是予以支持。也就说未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是完全有效的,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支付这部分利息。

(三)对于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未超过36%的这部分利息,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的,不能再向出借人追回,出借人有权收取该部分利息。如果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年利率24%到36%这部分利息,法院是不予支持的。这部分利息之债又称之为自然之债,所谓自然之债是指虽为法律所认可,但却不受强制执行力保护的债,对于自然之债,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自愿履行,则履行有效。

三、刑法中有高利贷罪吗?

提到高利贷,许多人就会条件反射性地想到一些放贷者受到国家司法机构制裁的案例,更有的借款人会担心自己借高利贷的行为是不是也违法犯罪了呢?那么在我国刑法中是否规定了高利贷罪呢?

实际上,我国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高利贷罪,但是这种高息贷款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中规定的其他犯罪,比如高利转贷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2019年公安部发布公告,正式将“套路贷”犯罪的案件全部定性为黑恶势力。2019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中明确规定,贷款人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高息借款不想当然会犯罪,但是“擦边球”不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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