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欧嘉敏律师
欧嘉敏律师
广东-中山
主办律师

定了!彩礼超过10万的部分,全额返还(2020.8.4试行)

其它2020-08-14|人阅读

为倡导移风易俗的社会新风尚,进一步规范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统一全市法院裁判标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公正审理此类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裁判指引。

第一条 彩礼的性质

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

第二条 彩礼的范围

彩礼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礼、聘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及价值3000元以上的首饰、电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贵重财物。

  第三条 特殊情形

  (一)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出于自愿所给付的易损耗的日常用品,赠送的价值较小的物品,请客花费、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一般应认定为赠与行为;给付人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

  (二)男女双方在交往期间,一方向另一方转账或以现金方式给付的有特殊意义数额的金钱,一般应认定为赠与行为,给付人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给付金钱单次超过3000元或累计超过30000元的,给付人要求返还的,应予支持。

  (三)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支付的购房款、购车款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一方要求返还的,应予支持。

  第四条 诉讼主体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订立婚约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

  (二)给付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用家庭财产给付彩礼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

  (三)接受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或将所接受的彩礼交付给父母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根据原告的选择将婚约当事人和其父母作为共同被告。

  婚约当事人的父母不得单独作为诉讼主体。

  第五条 返还的标准

  彩礼返还数额应当结合彩礼的数额、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过错程度、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认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参照下述标准适用: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彩礼款应全额返还;但超过六个月且因给付彩礼方提出解除婚约的,返还不超过彩礼款总额的90%;

  (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彩礼款应全额返还;若因给付彩礼方原因导致离婚,可酌情返还,返还不超过彩礼款总额的70%;

  (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超过一年或已生育子女,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不予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不足半年,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按照10万元的标准,返还比例为该款的50%-70%;共同生活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返还比例为该款的30%-50%对彩礼款总额超出10万元的部分,应全额返还;

  (四)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足三个月,返还彩礼款总额的50%-70%;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超过三个月不足一年,返还彩礼款总额的30%-50%;双方共同生活超过一年,彩礼款一般不予返还。

  第六条 生活困难的认定

  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结合当事人家庭生活实际情况并根据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第七条 彩礼返还的形式

  彩礼(现金、存款除外)的返还,以返还原物为原则,但双方同意折价返还的除外;因不可抗力导致物的损坏、灭失或因自然损耗、物价降低等因素导致物品价值减少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不予支持。

  返还彩礼时不计算利息。

  第八条 举证责任分配

  彩礼的返还,由主张返还一方对彩礼的数额、给付形式、给付时间等承担举证责任。

  彩礼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由返还彩礼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推定为未用于共同生活。

  有证据证明彩礼确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一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对于已在共同生活中花费的部分,不予支持。

  共同生活是指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生活。共同生活的时间,由主张共同生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一般以举行结婚仪式之日起算。

  第九条 特别规范

  彩礼给付人在婚约、同居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暴力,导致婚约解除或离婚,对其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不予支持。

  男女双方未涉及同居生活期间财产分割的,不应定性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而应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若涉及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应一并处理。

  第十条 其他规定

本指引自2020年8月4日起试行,原《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同时废止。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欠债不还的老赖颤抖吧!“执行110”来了
2020,限制“被执行人”超强措施汇总!1、《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
#其它
人看过
欠债不还的老赖颤抖吧!“执行110”来了
如何保存、提交、展示、保全、调取微信证据?(法院版)
导读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开始施行,这意味着今后微信、微博等记录也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很多朋友提出疑问:微信
#其它
人看过
如何保存、提交、展示、保全、调取微信证据?(法院版)
民法典颁布后,史上最全的法律年龄对照表,到了45周岁亮了!
《民法典》实施后,法律年龄随之改变,当我们从一个受精卵那天起,按下年龄的计时器,我们的故事就计时开始了。其实,法律也和年龄一样,伴随着我们的一生。0岁以下胎儿还
#其它
人看过
民法典颁布后,史上最全的法律年龄对照表,到了45周岁亮了!
你连个律师都没有,谁替你思考?
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在其著作《最后的篇章》中,引述了凯恩斯所讲述的一个故事:凯恩斯到布雷顿森林参加货币会议,只有秘书陪同,他的美国朋友问他:“你的律师呢?”“我
#其它
人看过
你连个律师都没有,谁替你思考?
天生的法律人——专访欧嘉敏律师
总有人会颠覆人们对某种职业的寻常印象,近期小编就采访到一位“资深”的青年律师。她年轻,却老成。活泼,却稳重。看起来,她既有资深律师的影子,又有青年律师的模样。但
#其它
人看过
天生的法律人——专访欧嘉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