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转让的股票如何分割?
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股份,比如《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院一般不会予以分割处理,而是告知当事人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再向法院另行起诉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