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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宁莉律师
刘宁莉律师
湖北-武汉
主任律师

谈谈关于送达的问题

诉讼2020-05-11|人阅读
首先我想谈谈关于送达的问题。其实在诉讼实际操作当中,无论何种类型的案件,都必须经历送达的环节,尤其是最近几年最高院更是强调了不得随意适用公告送达,于是乎各个基层法院都安排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送达工作(主要是承办法官的书记员)。这里略微解释一下,送达是个怎么回事,直白点讲,就你要告诉被告我起诉你这件事,在婚姻案件当中,法院收到你的诉状,第一时间就会通知到对方,目前武汉市各个区法院都可以手机短信发送。一般而言,被告不会不理会法院的传会。但是婚姻因为涉及到情感,往往彼此对立情绪严重,所以我在多次办案过程当中都遇到被告故意躲避(手机换号,搬家,甚至于换掉工作单位的)法院的传会。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我的经验就是一方面积极与法官保持联系,一方面与原告一起收集被告现在可能的联络信息,有的时候还要驱车前往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查询,当然遇到有些法官本身案件量不大的时候,他们也是乐意陪同前往户籍地以及临时住所和单位进行送达工作的,不过前提还是得掌握被告得具体信息。此处闲话一句,广大男女同胞,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希望诸位可以更多的了解一下对方得工作与喜好等信息,这样在万一感情破裂无法挽回的时候,这些平时无用的东西可能会让你解脱的更轻松一些。写在最后,即使被告屏蔽掉一切联系他的方法,也只是拖延一下时间。法院在此刻就会采用登报的方式(人民法院报上面发布十几个字的开庭信息,收费200到300)来完成送达,登报时间按照2个月的周期,时间一到就视同对被告已经送达完毕,原告也就可以继续走司法程序,最终获得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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