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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宁莉律师
刘宁莉律师
湖北-武汉
主任律师

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离婚2020-05-12|人阅读

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近日,本律师多次接到当事人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或增加抚养费的咨询,可见,在婚姻家事问题中,除一方要求离婚但对方不同意从而需通过诉讼离婚的问题外,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的问题也是普遍存在的。对此,本律师在此结合案例就增加抚养费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梅某女母亲沈某与原告父亲梅某于2010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判定原告由母亲沈某抚养,被告梅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2018年梅某女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从起诉之日起增加抚养费至每月3000元,理由是随着物价逐年递增,原判定的抚养费已无法保证原告的教育和生活需求,而原告母亲收入有限,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

那么,梅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结合分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即使父母双方已离婚,其仍应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孩子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在本案中,梅某女由母亲沈某抚养,父亲梅某支付抚养费,经过八年时间,梅某女已到上小学年龄,社会物价、生活水平都已提高不少,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确难以满足子女目前的正常生活需要。因此,梅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是可以支持的,但数额需多方面考虑。

关于子女增加抚养费的数额,应综合考虑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等因素。原告一般要求提供证据证实被告目前的工作及收入状况,如无法证明,法院可以参照当地生活经济水平或当地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应付的抚养费数额。如有教育费、医疗费,一般需提供有效票据证实子女的教育、医疗费用的具体数额并由父母双方各承担一半。

所以,并非全部增加抚养费的要求都能得到法院的认可支持。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生活比较困难经济收入有限,另一方经济能力相对比较好的,法院也可以酌情增加。如子女的生活学习环境相对稳定,无其他重大开支事项,亲自抚养子女的一方亦有足够的能力承担,原判定的抚养费已足以维持子女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可能不被支持或支持增加的抚养费数额较低。因此,增加抚养费的请求需合理正当有依据。

本文章为对一般案例的归纳分析,实际操作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分析判断确定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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